(2022年6月修訂)
為實施《江蘇省作家協會章程》有關個人會員申請、審批的規定,積極認真地做好會員發展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申請條件
申請入會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者身份要求
1.申請入會者應是戶籍在江蘇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駐江蘇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官兵、中央駐江蘇企業或單位以及長期在江蘇省內工作、居住的人員等。
2.申請入會者一般應為江蘇省作協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單位包括全省13個設區市作協及省網絡作協、省公安作協、省金融作協、省電信作協、省電力作協、省企業作協、省散文學會、省報告文學學會、省青少年作協。
3.江蘇省省直機關單位、駐蘇現役軍人和駐寧高校工作人員符合申請條件者,經兩位省作協會員推薦,可直接申報。
(二)申請者文學成果要求
申請者須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或有影響力的文學網站上發表過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文學作品,有獨立創作且在中國大陸成書出版的文學作品;或長期從事文學的編輯、翻譯、組織工作,成績突出。
1.主要從事文學創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文學作品不少于15萬字(詩歌按10行1000字計)。
(2)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作品不少于5萬字,并在中國大陸公開出版獨立創作的文學作品不少于1部。
(3)在中國大陸公開出版獨立創作的文學作品不少于2部。
(4)在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文學網站、平臺上,發表平均訂閱量(數)3000以上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不少于100萬字。
(5)在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文學網站、平臺上,發表平均訂閱量(數)1000以上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不少于50萬字,并有獨立創作并公開出版的作品1部以上,或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報紙發表文學作品不少于3萬字;
(6)影視、戲劇作品參照以上發表和出版條件計算。影視、戲劇作品公演或公映視同發表。
在全國重點文學期刊轉載、發表文學作品,或取得省級以上重要文學獎項的,對其發表數量不作硬性要求。
2.主要從事文學理論批評工作的申請者,應在全國公開發行的省級及以上文學期刊、報紙發表文學理論批評文學作品不少于10萬字,或出版獨立創作的文學理論批評著作不少于1部。
3.主要從事文學翻譯工作的申請者,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成書出版有獨立翻譯作品1部以上,或在全國公開發行的省級及以上文學期刊、報紙及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過獨立翻譯作品15萬字以上。翻譯作品須為近期譯作,中譯外、外譯中均可。
4.主要從事文學編輯工作的申請者,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文學編輯工作5年以上,成績突出。
5.主要從事文學組織工作的申請者,應在職在崗,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設區市文聯、作協擔任主要領導職務;
(2)在區縣文聯、作協擔任主要領導職務3年以上,對促進當地文學事業發展有一定貢獻。
(3)在省作協團體會員單位專職從事文學組織工作5年以上、區縣文聯、作協專職從事文學組織工作8年以上,成績突出。
若申請者同時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創作成果,可適當放寬年限要求。
6.黨政領導干部申請入會,根據其文學成果,從嚴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續。
第二條 申請推薦途徑
1.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申請者,由團體會員單位向本會推薦。同屬設區市級作協和省級行業作協個人會員的申請者,只能選擇一個所屬的團體會員單位推薦。
2.江蘇省省直機關單位、駐蘇現役軍人和駐寧高校工作人員符合申請條件者,經本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向本會提出申請,并由兩名省作協個人會員推薦。
第三條 申請審批程序
江蘇省作協每年審批一次新會員。省作協聯絡部每年6月至9月集中接受入會申請,10月至11月核實申請材料、組織專家評審,評審結果經省作協書記處審批后公示。
(一)網上填寫申請
凡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的申請者,需在每年6月至9月登錄江蘇作家網,進入新會員網上申請系統,如實、規范填寫申請信息。填寫中須注意:
1.申報類別根據個人主要創作門類或主要文學成就選擇唯一的創作體裁(小說、散文、詩歌、兒童文學、網絡文學、紀實報告文學、文學組織、文學編輯、文學翻譯、文學評論、編劇等)。
2.出版作品:請填寫本人獨立創作,在中國大陸地區公開出版,能夠提供作品原件或復印件的主要代表作品。編著、合著作品及非文學性圖書不作為申報作品,請勿填寫。
3.發表作品:請填寫在中國大陸地區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能夠提供作品原件或復印件的文學作品。影視編劇作品請在“刊物或報紙名稱”欄內填寫影視發行單位和首播單位;翻譯作品請在作品名稱中注明翻譯語種。多人合集、選本收錄、文學內刊發表的作品不作為申報作品,請勿填寫。
4.網絡文學:請填寫在具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或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文學網站、平臺上發表的網絡文學作品,但不包括在網上發表少于5萬字的短篇小說、紀實文學、新聞綜述、散文和詩歌等。
(二)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申請者在網上填寫申請后,根據申請進度提示,通過網上審核者可下載、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申請表(根據網上申請內容生成,不可修改),并按照下列要求向所屬團體會員單位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申報材料清單(一式一份):請根據提供的材料種類和數量進行填寫,在認真閱讀相關告知信息并確認同意后,親筆簽名。
2.《江蘇省作家協會入會申請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喉毐締挝簧w章(自由撰稿人由推薦團體會員單位確認代章)、本人親筆簽名齊全;另附2張兩寸證件照(用于辦理會員證)。
3.代表性文學作品(一式一份):
(1)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出版文學作品原件1-2部;無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出版文學作品的封面及版權頁復印件,以及中國版本圖書館在版編目(CIP)數據打印件(查詢網址www.capub.cn)。
(2)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文學期刊、報紙發表文學作品(原件、復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如非原件,須提供作品發表當期刊物封面(或當日報紙版頭)、目錄及作品全文復印件。申請表所填內容以外的刊發作品請開列作品目錄,注明發表時間、刊物報紙名稱,以及作品名稱、體裁、字數。
(3)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一致的網絡文學作品,每部不少于5萬字的節選內容(打印或提供已出版的作品原件)。注明發表時間、網站名稱、平均訂閱量,并提供作品字數、作品已完結的網站截圖及平均訂閱量證明材料等。網絡發表作品須符合《著作權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申請者須擁有作品著作權。
(4)影視、戲劇作品:提供文學腳本、相應影像材料和公映、公演證明。
(5)翻譯作品:須另附翻譯作品原文復印件不少于20頁。
4.職稱、獲獎及作品影響情況(一式一份):請提供設區市級以上重要文學獎項獲獎證書復印件(筆會、論壇等獎項除外)。作品被省級及以上文學期刊或報紙轉載及評論等相關文字材料。從事文學翻譯、編輯工作者請提供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
申請者應按照要求將上述材料提交所屬省作協團體會員單位,由團體會員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后,在9月30日前將紙質申請材料統一提交省作協聯絡部。省直機關單位、駐蘇現役軍人和駐寧高校申請者應按照要求由兩名省作協會員親筆簽署推薦意見后,將紙質申請材料直接寄送省作協聯絡部。
(三)專家評審
省作協聯絡部每年11月召開新會員發展評審工作會議,按照文學門類分組,分別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提出審讀意見。
1.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從省作協全委會委員中抽選產生。
2.專家評審采取個人閱讀、集中討論的方式進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本組評審結果。本組專家投票過半數方為通過。
3.省紀委監委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省作協機關紀委工作人員對評審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四)書記處審批
評審工作會議結束后,省作協書記處對專家評審推薦名單進行研究,審議批準得票過半數者為擬發展個人會員名單。
(五)公示
擬發展個人會員名單在江蘇作家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聯絡部核查后,報書記處研究。
(六)公布
公示期結束,省作協書記處會議批準,新會員發展名單在江蘇作家網公布。
(七)辦理入會手續
新會員名單公布后,聯絡部以電話或短信形式對新發展會員本人進行告知,按要求辦理入會手續。
第四條 工作紀律
1.嚴禁行賄受賄等違法行為和人情請托等不正之風。專家評委、工作人員不得有接受申請者吃請、財物等任何可能影響會員發展公正的行為,不得泄露相關工作情況。
2.評審會議期間,全體評委應自覺接受省紀委監委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省作協機關紀委工作人員的監督,評委和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申請入會,應實行回避。
第五條 其他有關事項
1.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僅表明具有申請資格。
2.網上申請內容填寫不實、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報者,不列入本年度新會員評審范圍。
3.除江蘇省省直機關單位、駐蘇現役軍人、駐寧高校申請者外,其他所有申請者必須通過團體會員單位提交紙質申請材料,非經團體會員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不予受理。
4.申報材料在當年度評審期限內有效,一律不予退還。評審工作結束后,申報材料中的作品原件將以文學活動的形式贈送給學校、圖書館、農家書屋等文化機構。未獲批準并再次申請的,須按照本辦法重新提交申報材料。
5.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以及請托、行賄行為的申請者,取消其申請資格。
第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0年4月1日制定的《江蘇省作家協會個人會員申請審批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