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修訂)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藝工作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央和江蘇省委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基層作協建設,夯實基層文學基礎,不斷創新工作辦法,增強組織活力,充分調動各級作協、文學組織工作者和廣大作家、文學愛好者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加強行業自律,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文學發展環境,推進我省文學事業繁榮發展,江蘇省作家協會于2017年起,每年組織開展年度江蘇省基層文學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F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表彰活動項目名稱
江蘇省基層文學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選表彰
二、承辦部門
省作協聯絡部
三、評選周期
每年評選一次
四、評選范圍
1.先進單位:全省基層縣以上各級作協、省級行業作協等團體會員單位、各文學志愿服務分隊、各級文學社團組織。
2.創新創優項目:以全省基層縣以上各級作協、省級行業作協等團體會員單位申報,可與“先進單位”獎兼得。
3.文學先進個人:全省各級作協會員、作協文學組織工作者、文學志愿者。
4.江蘇省基層作家職業道德建設先進個人: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高尚的職業操守,積極參加文學志愿服務,熱心扶持青年作家成長,對推動我省基層文學事業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作家會員。
五、候選對象推薦數量
1.13個設區市作協可分別推薦2個先進單位候選對象,9個省級行業作協可分別推薦1個先進單位候選對象。
2.各團體會員單位各可根據實際情況推薦1個創新創優項目候選對象。
3.各設區市作協、省級行業作協分別推薦1名文學工作先進個人和1名江蘇省基層作家職業道德建設先進個人候選對象;省作協提名推薦省直機關、駐寧高校各1名文學工作先進個人候選對象。
六、獎項設置及表彰名額
表彰先進單位5—10個,提名獎5—10個,創新創優項目5—10個,文學工作先進個人24名,江蘇基層作家職業道德先進個人5名。
七、評選條件
?。ㄒ唬┫冗M單位
1.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藝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拓創新,求真務實,文學工作協調發展,成績突出。
2.組織機構健全,工作程序規范。協會主席團、理事會人員配備完整,有專人負責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協會主席、理事較好發揮組織和引領作用,協會內部團結和諧。定期召開主席團會和理事會研究協會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根據協會章程按時換屆。
3.認真履行“政治引領、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推動創作”的協會職能,年度目標任務明確,工作思路清晰,工作舉措得力,創新實踐取得明顯成效。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全面掌握所屬會員的基本信息和創作情況,積極為會員排憂解難,努力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手段,創新服務內容,營造良好的文學創作環境。
4.積極開展文學活動,繁榮本地區、本行業、本社團文學創作。每年組織會員開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題實踐活動2次以上。設區市作協每年開展的各類文學活動不少于10次,并至少舉辦1次在省內產生影響的文學活動??h(區)作協、行業作協、文學社團每年開展的文學活動不少于5次。
5.認真完成文學閱讀推廣、文學志愿服務等省作協組織的各項文學活動;按時報送省作協有關部門需要的信息、材料和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務;充分發動本地區、本行業作家積極參與省作協新會員發展、重點扶持文學項目、定點深入生活、文學評獎、讀書培訓等各類文學活動的申報。
?。ǘ﹦撔聞搩烅椖?/strong>
本年度組織開展的有亮點、有創新,并取得實際工作成效的文學活動項目;獲得省級以上表彰,或在全國產生廣泛影響的重要工作項目等。
(三)先進個人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藝工作的重要論述,模范執行“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堅持與時代同步伐、以人民為中心、以精品奉獻人民、用明德引領風尚。
1.文學工作先進個人
?。?)文學組織工作:有較高的職業道德修養和藝術修養,組織協調能力強,熱心為文學創作和作家服務,積極探索,開拓創新,不斷延伸工作手臂,拓展服務內容,在培養文學人才、服務文學創作和組織開展文學活動中成績突出。認真完成作協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在配合省作協組織的文學活動,發動會員參與項目申報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帶頭參加文學志愿服務,每年負責和參與組織各類文學活動6次以上。
?。?)文學創作:當年度創作成績優異,獲得省級以上重要文學獎項,或入選省級以上重點扶持、定點深入生活項目、重大題材采訪創作等,且完成度較高。主動參加文學志愿服務,積極參與文學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進部隊等文學推廣、文學鑒賞和文學創研等文學惠民活動,當年度達到3次以上。積極參加省作協組織的其他文學活動等。
2.江蘇省基層作家職業道德建設先進個人
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江蘇省文學行業及其從業人員自律公約》,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高尚的職業操守,積極參加文學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社會形象良好,追求德藝雙馨,熱心扶持青年作家成長,對推動我省基層文學事業發展做出特殊貢獻,在年度重要時間節點和重大主題活動中有突出表現。
八、評選辦法
1.各設區市作協、行業作協在所屬范圍內根據評選條件標準和要求,按照公開推選、集中研究、組織決定的原則確定先進單位、創新創優項目和先進個人推薦名單,在經公示無異議后,填寫申報表格,并隨同相關事跡材料報省作協聯絡部。
2.省作協成立評審組,根據各單位上報的推薦材料,按照評選標準進行評分排序,并在此基礎上統一衡量,綜合評定。評選結果經省作協書記處會議批準后在江蘇作家網公布。
3.集中進行表彰獎勵。
九、獎勵辦法
省作協將對評選產生的先進單位頒發獲獎證書,并給予30000元獎勵;對評選產生的先進單位提名獎單位頒發獲獎證書,并給予20000元獎勵;對評選產生的江蘇省文學工作創新創優項目單位頒發證書;對評選產生的文學工作先進個人頒發獲獎證書,并給予1000元獎勵;對評選產生的江蘇省基層作家職業道德建設先進個人頒發證書,并給予3000元獎勵。
十、經費來源
省作家協會自籌。